關于房屋裝修后“散味”的事情,好像絕大多數業主都十分的謹慎。當然這也同樣涉及到裝修之前的選材以及裝修結束之后的家私家具,在環保問題上大眾的消費意識還是非常“講究”的。但現實的殘酷卻也是令人毛骨悚然的,面對充斥各大裝修裝飾市場的高科技新型環保建材,消費者還是“一臉懵逼”。
關于精裝商品房里面的貓膩那就更是不可估量的了,這就要求我們在選購之前進行房屋查驗,當然,我相信絕大多數的房屋還是沒有太大的問題。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當前,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買房還貸是不小的壓力,如果買的房出現了質量問題,更是件糟心的事兒。曹先生花費千萬元購買的精裝修商品房被測出甲醛超標,為此他將開發商告上法庭,索賠經濟損失共計近40萬元。
可是開發商認為,房屋有味兒,為什么不在交房時提出來?為什么不退房?怎么就能肯定是房屋空氣質量有問題呢?買空氣凈化器是為了提高生活質量,也不能說是損失!近日,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2013年6月13日,曹先生與被告招商局地產(北京)有限公司簽訂購房合同,購買這家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某小區的房屋,支付30%的房款即351萬多元,并以貸款方式支付了剩余房款。2015年4月7日房屋交付后,曹先生感覺房屋味道很大,當即向銷售人員提出。之后要求開發商整改遭拒絕,第二年6月,曹先生多次委托檢測機構對室內環境污染物進行檢測,房屋客廳、主臥、次臥、衣帽間、書房的甲醛、苯不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的標準要求。
原告代理人說:“經過四次檢測,發現房屋內的甲醛、苯不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的標準,鑒于涉案房屋內的空氣質量不符合標準,有一定的致癌性,不符合居住條件,原告無法占有、使用或對外出租該房屋,同時,原告每月還要承擔沉重的償還貸款的壓力,被告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原告的權益,給原告帶來巨大損失。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查明事實,依法裁判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原告要求被告對房屋內的裝飾、裝修、設備等進行修改,使室內空氣質量符合標準,賠償其租房損失、檢測費用、以及購買新風凈化器費用等共計39萬6795元。
而被告公司當庭表示,原告于2015年3月28日辦理入住手續,4月7日完成房屋驗收。依據原告簽署的房屋交接確認表,原告沒有提出異議,說明當時房屋及室內空氣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如果不符合,根據合同約定,原告最遲應于2015年6月11日之前主張權利。被告還強調,在訴訟中申請就房屋目前的質量狀況進行檢測,顯示室內存在甲醛微量超標。但該檢測距交房超過一年半之久,且經過原告裝修改造、房間內擺放沙發、餐桌椅、床和柜子等家具、懸掛窗簾和存放大量衣物,房屋的空氣質量不排除因原告裝修和搬入家具等綜合因素造成。
被告代理人認為,原告主張賠償已超出合同約定期限,且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即使涉案房屋存在室內空氣質量問題,也不應屬于被告的原因,其無權主張賠償,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方指出,對于法官和原被告同時在場的檢測結果,被告方應該認可。對于被告方認為原告購買空氣凈化器是為提升生活水平,不應作為損失,原告方也給予反駁。
原告代理人說:“法院、原被告在這個房屋里已經有一個直觀的感受,把房屋封閉的情況下,如果不采取任何空氣凈化措施的話,房屋是根本沒法待人的。那天,包括檢測人員在內,都是待了一會就受不了了,迫不得已把空氣凈化器開開,人家才能正常呼吸,眼部的刺痛感、喉部的不適感才慢慢消除的。不買空氣凈化器,根本達不到居住的水平。”雙方同意庭后調解,法院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