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3日,《中小學校室內空氣質量要求》(以下簡稱標準)湖南省地方標準在長沙發布。此前尚未有過中小學校室內空氣質量的地方標準。
標準由湖南省教育廳提出并歸口,委托湖南省室內環境凈化行業協會和湖南省室內節能與綠色環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制定,并邀請行業相關專家及省內主要從事室內潔凈、環境治理企業及相關科研人員組成的標準編制委員會共同制定完成,經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審查通過,將于2019年12月10日正式實施。
標準在制定過程中,參考了大量國內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并在多年來室內環境檢測與治理服務實踐的基礎上,結合湖南省中小學校實際發展狀況,確定了甲醛、苯、甲苯、TVOC、臭氧、PM2.5等12項參數,將室內空氣質量控制要求分為二級,Ⅰ級代表優質的室內空氣質量,Ⅱ級代表合格的室內空氣質量。
并通過分級控制的方式明確室內空氣質量要求。標準同時明確了當空氣質量等級不符合要求時,應分析原因并進行治理,力爭使標準更加符合實際需要,以滿足中小學生對環境的健康需求。該標準已明確規定檢測結果超標后,必須進行治理,治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標準規定了中小學校室內空氣的質量要求、檢驗要求和治理處置,適用于中小學校普通教室、宿舍、圖書館、功能教室空氣質量的檢測和環境控制;其它高等學校、培訓機構等場所室內環境可參照執行。
各省開始著手建立當地標準
相繼各省也開始著手建立編制當地的標準,近期江蘇省室內環境凈化委員會開始著手起草相關標準。
《關于開展中小學新建校舍室內空氣質量(甲醛)排查、檢測工作的通知》
就在去年,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曾印發了《關于開展中小學新建校舍室內空氣質量(甲醛)排查、檢測工作的通知》,通報近期西安、衡陽、深圳、德州等地陸續曝出中小學新建校舍室內甲醛超標,學生出現頭暈、流鼻血等情況。要求各地組織力量、抓緊時間,對2018年新竣工交付使用的校舍、新采購的設施設備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影響校舍室內空氣質量的隱患。
同時,對于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的校舍,各地各學校要及時進行整改,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整改期間要合理安排好學生的學習和生活,確保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各地各學校在確保檢測結果真實可信的前提下,要通過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官方網站等平臺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公示校舍室內空氣質量檢測結果,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
無論是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還是地方出臺相關標準,都***限度地預防和控制中小學校由于環境大氣污染、建筑和裝修材料、教學活動產生的室內環境污染,保護中小學生的身體健康。
中小學校的室內空氣質量已經引起了家庭、社會、政府的廣泛關注,將作為一個考核學校安全方面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