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了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的約束性指標,但2011年-2013年部分指標完成情況落后于時間進度要求,為此,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一步硬化節能減排降碳指標、量化任務、強化措施,以督促“十二五”節能減排降碳目標的完成。
根據《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標,到2015年,節能環保產業總產值達到4.5萬億元;2014年-2015年,單位GDP能耗、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兩年分別下降4%、3.5%以上。
瞄準目標,《方案》從八個方面對推進節能減排降碳工作進行了具體的部署。
一是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積極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加快發展低能耗低排放產業;調整優化能源消費結構,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嚴格實施能評和環評制度。
二是加快建設節能減排降碳工程。大力實施節能技術改造、節能技術裝備產業化示范工程;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鍋爐;推進脫硫脫硝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三是狠抓重點領域節能降碳。加強工業、建筑、交通和公共機構節能降碳工作。
四是強化技術支撐。加強技術創新,實施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加快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完善節能低碳技術遴選、評定及推廣機制。
五是進一步加強政策扶持。完善價格政策,清理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政策,落實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強化財稅支持,整合各領域節能減排資金,加大節能減排投入;落實稅收減免政策;推進綠色融資。
六是積極推行市場化節能減排機制。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定期發布領跑者目錄;建立碳排放權、節能量和排污權交易制度,開展項目節能量交易;推行能效標識和節能低碳產品認證;強化電力需求管理。
七是加強監測預警和監督檢查。推進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加強運行監測,強化統計預警;完善節能環保法規標準,強化執法監察。
八是落實目標責任。強化地方政府特別是節能減排降碳目標完成進度滯后地區和能耗排放大省的責任,嚴格控制地區能源消費增長,加強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考核;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動員公眾參與,共同做好節能減排降碳工作。
此外,《方案》還將今明兩年能耗增量控制目標、燃煤鍋爐淘汰任務、主要大氣污染物減排工程任務、黃標車及老舊車輛淘汰任務分解落實到了各地區。同時,提出了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將重點工作落實到國務院有關部門,并明確了時間要求。